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要求,优化全市纪检监察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计划选调(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其中选调公务员11人、选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人、面向社会招聘4人(详见附件1:《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二)所报考的职位须符合相应身份和编制要求。
(三)身体健康。
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二)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与所报考单位领导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四)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五)违规进入的在编在职人员;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7年3月27日开始发布)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衡阳反腐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日报、耒阳市党政门户网站、耒阳市纪检监察网、耒阳市党建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选调(招聘)公告,公布选调(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3月30日-4月7日(节假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耒阳市纪委组织部(耒阳市西湖路发明家广场市委大楼南407室)。联系电话:0734-4389786。
2. 报名所需资料
(1)《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此表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并提供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的证明,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还须提供身份信息的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2)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选调(招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资格职称证书的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招聘)全过程。耒阳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于2017年4月12日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在选调(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开考比例
拟选调人数与公务员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拟选调(招聘)人数与事业单位职位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如果达不到开考要求,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相应调整选调(招聘)职位及人数,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告。
(五)考试
1. 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详见准考证)。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分纪检监察(一)、纪检监察(二)、文秘3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根据每个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考察结果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拟选调(招聘)人员,并在耒阳市纪检监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选调(招聘)单位办理试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
(九)试用和调入(聘用)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选调(聘用)人员经耒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统筹分配到相关单位工作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招聘)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4389786。
附件:1. 《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职位表.doc
2.《2017年耒阳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表.docx
中共耒阳市纪委
耒阳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