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畜牧水产局所属的娄底市畜禽屠宰执法支队、娄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娄底市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站均为全额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娄底市畜禽屠宰执法支队1名(会计岗位);娄底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动物疫病监测岗位);娄底市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站1名(渔业船舶检验岗位)(详见附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一)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的;
(五)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六)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娄底市畜牧水产局官网、娄底市政府网等向社会公布,公布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拟聘人员均在娄底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17年4月13日至4月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是娄底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娄底市长青街东370号市畜牧水产局办公大楼十五楼),联系电话:0738—8312328。
2、报名要求:本人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两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学历或学籍相关资料参与现场报名,其中往届毕业生应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资格审查后领取《娄底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由娄底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包括网上学历证书查询)。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到娄底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急需紧缺岗位,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及娄底市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范围:每个岗位笔试为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公共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其中:会计岗位笔试范围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动物疫病检测岗位笔试范围为动物医学知识,渔业船舶检测岗位笔试范围为机械方面知识),(笔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以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参加面试的急需紧缺特殊岗位,须报请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为7人,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中不设评委。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
(五)体检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体检人选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参加体检人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但递补次数不得超过1次。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考核不合格对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否则为不合格对象,取消资格。
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对象确定为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审定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及时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参加招聘的考生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2328 (娄底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
附表:1、《2017年娄底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技术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
娄底市畜牧水产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