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初中学校:
我市从2015年开始对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改革。我市2015年和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规定:在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需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为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对2017年在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政策作如下调整:在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如需参与7月上旬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划线录取(即全市普通高中一次性择优录取),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极个别未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7月上旬我市普通高中一次性统一择优录取后可参与普通高中学校于8月下旬的补录。未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与补录的前提是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是否补录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在全市高考质量评价时,省示范性高中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一本生源统计,其他高中学校此类补录学生作为二本生源统计。
为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做好今年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报名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0日—5月8日。
二、考试时间
2017年6月16日—18日。
三、报名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和市直初中学校要做好湘潭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报名接待工作。回湘潭市参考学生凭学籍卡,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回湘潭市参考学生要了解我市今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规定时间按我市要求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
3、回湘潭市参考学生可以将学籍转入我市的初中学校,回湘潭市参加学习,由我市初中学校颁发毕业证。也可以不转学籍,回湘潭市参加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及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7月份由我市出具成绩证明,学生回原就读学校领取毕业证。已转学籍的考生纳入转入学校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未转学籍的考生的学籍辅号编为大号(流水号为9999,9998等),成绩不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4、回湘潭市参考学生如在原就读学校已参加了生物、地理科目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须凭就读学校所属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成绩证明,分数呈现为原始分,方可计入录取总分。如没有参加原就读学校的生物、地理科目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可报名参加我市本年度的生物、地理科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5、接收学校要对回湘潭市参考学生严格审核,做好我市招生录取政策的解读工作。
6、接收学校要全面关心回湘潭市参考学生的学习,组织考生报考,参加学业考试、体育考试、艺术考试、理化生实验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市、县(市)区(园区)基础教育部门联系电话
湘潭市教育局:52314313
湘潭县教育局:57801502
湘乡市教育局:56782799
韶山市教育局:55690150
雨湖区教育局:58218704
岳塘区教育局:55568386
九华经开区文教卫局:52379377
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局:55852106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58563203
湘潭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