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市机关事务局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续雇;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雇。
2、薪酬及福利: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个税,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中级雇员佣金每年6-10万元,工资数额根据所聘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予以核算。
三、报考资格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综合素质优,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级雇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报名、资格初审和发放准考证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相片,同时还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同时上传。
3、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9:00— 4月20日下午17:00。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9:00—2017年4月21日中午12:00。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2日上午9:00起至笔试当日止。
4、考生报名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中级雇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占30%、申论占70%合成(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考生可在公告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如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公告时间至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一楼西135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8665711)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复印件),并领取查分结果。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申论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告网站公布,由市机关事务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的《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中级雇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公告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九、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由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政审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市机关事务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政审考察。
2、当政审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聘用与合同签订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三、其他
1、市机关事务局拥有对本次招聘的最终解释权;
2、咨询电话:市机关事务局人事教育处 0731-88665711
3、监督电话:市机关事务局纪检监察 0731- 88665716
市人社局事管处 0731-88666037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