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适应基层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本院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任期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我院选任人民陪审员2名,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由人民法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法院审判工作;4、身体健康;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基层群众可适当放宽);6、能按人民法院通知准时参加庭审等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三、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推荐。
2、报名材料:①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推荐表、申请表由报名人员直接在报名时领取填写;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职业、政治身份、身体状况、日常表现等(组织推荐的除外);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7日。
4、报名地点:岳塘区人民法院政工室。
5、联系电话:0731—58286116
岳塘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