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桂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工作人员)18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工作人员)18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专业参考《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7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4月20日)为桂阳县在编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已参加2017年桂阳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且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网址。http://www.rsks.czs.gov.cn。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8:00时至2017年5月10日17:00时。
4.上传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170*130像素,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18日、19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体检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5月12日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15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5月16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科目为1科(1套试卷)。考试科目具体见《2017年桂阳县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高中教育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20%)和学科专业知识(80%);职业教育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基础知识(10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7年6月上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教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非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特别提示:递补人员笔试分数不得低于第一批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公布的资格审查入围分数线10分(不含10分)。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
(四)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用试教(上微型课)方式。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考生选择聘用单位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县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面试资格审查表、考察报告、综合成绩汇总表等提交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与专业、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7年桂阳县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对已公示拟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两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资格,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7.面试之后,对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递补两次,体检后的各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谁组织、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组织人社部门全程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六、招聘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桂阳县教育局人事股:0735-4470107;
(二)举报投诉
桂阳县纪委组织部:0735-4470322;
桂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4469972;
桂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35-4470110;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桂阳县普通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3. 诚信考试承诺书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阳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