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我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计划
2017年全市“三支一扶” 招募计划为18名,其中湘潭县4名、湘乡市4名、韶山市2名、雨湖区8名。
湘潭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
服务地岗位
类别招募人数岗位代码招募专业要求其他要求
(县、市、区)
湘潭县支农1100101不限
支教1100102不限需取得教师资格证
支医1100103医学大类护理专业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扶贫1100104不限
湘乡市支农4100201不限
韶山市扶贫2100301不限
雨湖区支农4 100401农学大类、农林工程类、环境与安全类、农林管理类
扶贫4100402不限
(二)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湘潭生源的2015、2016、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重点招募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医学、师范等类毕业生;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00-2017年5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www.xtrsks.gov.cn)。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00-6月11日8∶30。
(四) 重要提示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考察、体检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时事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常识等基本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 6月11日上午9:00—11:30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考。
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募计划,在县(市)、区内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相关事宜,在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由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1)。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
(三)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以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如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察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募对象,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2)。拟招募名单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湘潭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派遣上岗。招募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招募人员,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确定招募人员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办理招募相关手续;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基层服务单位(同一岗位由招募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择具体服务单位)并派遣上岗。
十、集中培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新招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十一、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267027
(二)举报监督电话:0731-58636502
(三)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湘潭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