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选调工作实际,对选调条件作补充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湖南省国资委
2017年5月17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选调工作实际,对选调条件作补充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湖南省国资委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