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职位
详见《2017年益阳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包括中央在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现实表现好。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3日);副科级以下职务(含副科级)。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善于沟通、协调,有较强组织能力。
7、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力资源考试网、中国·益阳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守望银城”公众微信号等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日期:2017年5月23日至6月1日。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者不得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的回避情形。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任用资格。
报名资料:《2017年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3份;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盖章确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商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酌情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职位名额。
3、发放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统一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面试按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名次),根据体检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中国·益阳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由市委政法委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进行体检。
3、对体检合格者,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全面考察。
如有报考者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转任调动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经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提出拟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转任问题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办理转任和相关调动手续,调入单位不负责安排调入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
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政治部0737—4206817
通讯地址:益阳市梓山路1号市委机关大院923室
附件1:2017年益阳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2017年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