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人岗相适、能力匹配原则;公开选调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与跟班试用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省政府研究室文字综合岗位3名。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文字工作,文字综合能力较强,具有文字综合方面工作经历;
3、勤奋敬业,吃苦精神强;
4、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正科级以下职务;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7、工作满2年以上,且在现工作单位满1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和通知
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同时向各市州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和有关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二)推荐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由单位书面推荐为主的方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市州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和相关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可分别书面推荐本区域、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对象1名,加盖单位公章。有特别优秀人选的,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各市州和相关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增加的名额不超过2名。省政府研究室领导和处室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署名推荐书。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
报名方式:推荐单位将报名资料送省政府研究室办公室(省政府二办南栋109室)或发送传真(0731-89990586,89990190)。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省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登记表》(包括现实表现材料,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本人独立完成的文稿和牵头起草的文稿各一份(由单位盖章证明真实性)。
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根据组织推荐意见及提供的文稿等相关资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四)跟班考核打分
根据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的情况,至少按照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9名以上的对象,分批次抽调到省政府研究室相关综调处室跟班,期限一般为1-2个月,也可适当延长。
跟班结束后,由省政府研究室室领导及跟班人员所在处室处长分别对其跟班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评价打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文字综合能力、事业心和吃苦精神等,实行百分制计分)。所有参与评分人员的打分相加取平均值为该对象跟班试用期间现实表现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五)文字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跟班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报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领导审定,按1:3的比例确定9名对象参加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撰写文稿,按百分制计分。
按跟班考核成绩与文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文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3名体检、考察对象,报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领导审定后,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重点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完成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需要递补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决定
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根据跟班考核、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
将拟选调人选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转任
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对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将所呈报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考务咨询电话:0731-89990391。
五、工作要求
1、推荐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认真地做好推荐工作。
2、所有参与选调的对象必须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服从跟班期间工作安排,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纪律。
3、选调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委托省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研究室办公室具体办理,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组织体检、考察。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4、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89990100。
附件:省政府研究室选调公务员推荐登记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