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原则
坚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2名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1、选聘范围为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以及已转聘到管理岗位的工勤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2019年9月30日),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职位表》中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聘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因机构改革转隶的人员和2019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聘考试拟录取人员;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总工会205、206办公室。
3、联系人:冯宇,8360535,13365868005。
4、报名资料:①《永州市总工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④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⑤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向工作单位通报。
(三)笔试
选聘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考一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15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文字综合和新闻写作能力。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与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人数相等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另外加尿液毒品三项检测。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束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用人单位派出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
(八)讨论决定
体检、考察结束后,永州市总工会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及考察等情况,确定选聘人员。
(九)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则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者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环节仅递补一次)。
(十)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聘结果的对象,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三个月。
(十一)调入
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试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12月上旬,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时间为12月上旬,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永州市总工会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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