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2名,执行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道德品行良好。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3、历年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岗位条件
1、法官助理岗位要求:不限性别,法学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2年及以上法院审判工作经验。
2、执行员岗位要求:限男性,不限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等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临湘市人民政府网、临湘市人民法院网、临湘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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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18日8:00至2020年5月2日17:30(注:网络报名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临湘大道26号临湘市人民法院办公楼709办公室),咨询电话:0730-3728018。
网上报名地址:考生将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14051856@qq.com,邮件名称注明“公开选调+考生姓名”。
4、报名所须资料:
(1)《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网上报名提供电子版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务员登记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正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或原件扫描件(网上报名)。
(4)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将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为1: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百分制计分,不指定复习用书,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综合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按照选调计划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此比例的,由临湘市人民法院党组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网络报名者另须提供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以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查考生仪容仪表、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临湘市人民政府网、临湘市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后公示。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四、说明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岳阳中级人民法院、临湘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临湘市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临湘市纪委监委驻临湘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确定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进行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表示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
(四)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五)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临湘市人民法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