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1、衡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辅警40名(男30名、女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要求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优先;女性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五)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起至6月8日止。
报名地址:衡阳市公安局A829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彭警官(市局辅警办)0734-8208707。
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个人征信报告,并填写《衡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政审表》,表格在报名点领取。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人员报考资格。
(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复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六)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违法违纪行为。
(七)岗前培训及聘用:开展为期15天的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
五、用工方式
与衡阳市公安局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