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郴州市辖区内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公道正派、作风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科级副职及三级主任科员以下人员。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1月17日之后出生)。
4.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计算)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内不定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内的。
2.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17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30日,联系电话:0735—8268508,13762558191,联系人:徐杨江。
2.报名地点:汝城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汝城县行政中心B218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汝城县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附件3);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
(4)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生育证明。
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的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书。
(4)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政治理论知识、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适时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实际选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四)综合成绩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成绩排名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汝城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需要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到选调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疫情防控
根据汝城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选调工作。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工作经报汝城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备案后适时组织,确保选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指挥部结合实际制定公开选调防疫指南,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各环节。
(1)考务工作人员行程卡、健康码须为绿码且体温正常;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前,对所有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进行行程卡、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检测。
3.报考人员如在笔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医务人员引导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查看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选调人员涉及科级干部的,提请汝城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他人员提请汝城县委编委会研究决定。
5.本公告由汝城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68410)。职位设置、资格审查、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汝城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2685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