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整办法,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的四个档次分别提高至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四个档次调整为12.5元/小时、10.9元/小时、10.4元/小时、9.8元/小时。
据介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