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具有1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3.2014年7月30日前进入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
4.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1名。具体见《2016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日报》等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5日止。
报名所需资料:
1.《2016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请现工作单位负责人教(政工)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等)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3. 承诺书(本人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3);
(三)资格审查
选择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910室进行资格审查(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58号市政府院内);选择网上报名的报考者需要将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sfzb@126.com进行网上初审。
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016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910室领取准考证,网上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还需携带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包括综合法律知识测试(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主要测试行政法、民商法基本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制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确定,折合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人事考试网和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775,28680770(市政府法制办)。
监督电话:0731-28680777
附件:1.《2016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2.《2016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湖南人事考试网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