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本县在编教师、三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2016年应聘我县特设岗位体检合格的特岗教师。
(二)已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被解聘、辞退后未达到再应聘规定年限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备案的有犯罪记录和嫌疑对象。
(五)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对象。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6年平江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定岗教师 100名、幼儿园幼师10名和平江十中学科教师3名,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附后,详情请查询平江县政府门户网、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江县教育体育局网站。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4日-16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共3天。
报名地点:平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前栋412室)。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应聘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湘价费[2011]145号文件每人缴纳考试费125元,再进行相关信息录入。
报考定岗小学教师者只能选择一个学区报名,报考幼师者只能在县幼教中心、乡镇幼师二类选择一类报名,报考平江十中者直接报名到学科。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有效,禁止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应聘人员需按公告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遵纪守法证明,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
五、招聘考试
人社局负责笔试命题制卷、阅卷和面试命题制卷、面试评委的抽选,教育局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县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一)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原则上要求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取消或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数。个别紧缺急需用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招教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笔试。笔试主要以招聘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小学定岗教师为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兼顾岗位必须的其它知识和技能。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依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岗位类别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的85%划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19日下午3:00—6:00,领取准考证地点:平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前栋412室)。笔试时间:8月20日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小学教师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家提问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幼师采取个人技能测试、现场抽题说课与专家提问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江十中学科教师采取上微型课和专家提问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笔试成绩公示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仅适用面试实际参考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考面试人员的平均分80%计算,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体检、考核资格。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与公示
小学定岗、平江十中教师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幼师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说课和技能测试各占3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报考学区或类别(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同分优先处理办法
招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下列方法处理:1、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2、再相同的,以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以有教学经历者优先。
六、体检
依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
应聘对象对体检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体育局申请复查,请求批准后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依次递补,递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对象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七、考核
对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和德、能、勤、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考核合格者在平江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签订聘用协议;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教育体育局纪监室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八.聘用管理
报考平江十中者直接聘到岗位;定岗小学教师按所报学区、幼师报考乡镇类别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应聘者选择岗位。
1、定岗小学教师和幼师
县教育体育局与聘用对象依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聘用期内不得调动和借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签订续聘合同。在聘期内如出现被用人学校解聘或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不如期到岗、自动离职的予以除名。
小学定岗教师、幼师聘用人员均采取五年内实行岗位合同管理,但享有与同类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在五年服务期满,本人申请转正,经用人单位和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对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平江十中学科教师
拟聘用人员到岗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九、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高。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资格详见:湖南人事考试网
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