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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30 13:28:44信息来源:点击:
湖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充实工作力量,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市房产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与岗位
(一)选调范围:湘潭市(含县、市、区)行政区划内机关或事业单位具备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资格条件:
 
单 位 及
岗位名称
人数 专 业 年龄 学历 其他要求 公共要求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 1 法学类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
大学本科及以上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行政类或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财务人员应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财务人员 1
会计学
财务管理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
大学本科及以上
市房产管理局机关文秘人员 1
哲学类、中国
语言文学类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
大学本科及以上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 1
建筑学
土木工程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
全日制
大学本科及以上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行政类或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备注: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或尚未转正定级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确定选调人员等步骤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9月13日(上午8: 10-11: 50,下午15: 00-17: 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68号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912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联系人:冯波;联系电话:58263335、58263548。
4.需提交的资料:
(1)《2016年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市人社局考试院网上下载或至报名地点领取,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3)人员编制身份证明(列编审批表等);
(4)其他有关能证明其能力、业绩的材料或证书。
5.资格审查:由局人事科和局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在报名时现场审查有关资料,在报名时限内提供资料不全者视同资格审查不合格。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定于9月2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1.文秘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申论占70%),其余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第三名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面试前需出具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证明(附件2),无法提供证明则依次递补。
(四)体检:根据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一步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和编制性质等情况,考察选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对象有不适宜选调的情况,则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讨论决定、公示: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经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调入:拟调入人选经公示7天后,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选调人员进入本局或局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湘潭市房产管理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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