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5、符合《人才引进计划数及岗位要求》中的年龄要求;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
三、人才引进计划数及岗位要求(见下表)
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 | 岗位 | 计划数 | 岗位条件要求 |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 | ||||
娄 底 市 规 划 局 |
娄 底 市 规 划 执 法 支 队 |
政工岗位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政治学理论、科学技术哲学 | 35岁以下(1981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 党员、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执法岗位1 | 1 | 环境科学 | 本科须是普通全日制环境方向专业毕业、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执法岗位2 | 1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本科须是普通全日制建筑学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毕业 |
【备注】:具有博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条件可以放宽到40岁以下(1976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实施步骤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市规划局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7天),考试成绩及拟引进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市规划局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共3天,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娄底市规划局人事科(317室)
联系人:谢勇 电话:0738—8331565 13786866589
3、报名要求
①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
②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及电子版相片。
③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④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市规划局负责进行复审。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在收到领取准考证通知3日内到娄底市规划局人事科(31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具体考试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加答一道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于录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考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岗位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体检工作具体由市规划局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不予录用。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六)公示
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在娄底市规划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确定拟聘人选
对考核和体检结果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审批聘用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列编、增人计划、聘用、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
娄底市规划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