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1、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心理疏导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熟悉人民调解工作流程;
3、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内,已婚且婚姻状况良好,不限性别。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违法犯罪曾经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9月20日。
2、报名地点:浏阳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接待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需盖原单位公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并如实填写《浏阳市司法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三)考核考察
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按照选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具体考核考察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体检
经考察入围人选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出现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
三、管理及待遇
1、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
2、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组成,按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
四、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浏阳市司法局基层管理科负责解释。
2、报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运根,联系电话:0731-8360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