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注重能力与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
(三)接收的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须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其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五)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吉首大学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登陆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并提供,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直接到吉首大学人事处报名(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sdxrsc@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名称+应聘岗位的名称。如: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李四+外国语学院+专任教师)。应聘者须在参加考试前一天携带原件到吉首大学人事处进行核查。
每个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应聘其他岗位,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试教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教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应变、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心理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是否违反政策法规情况及对拟任岗位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博士、特殊专业硕士提供人才引进待遇(详见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
咨询电话:0743-2198013(吉首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43-8564814(吉首大学纪检监察室)
附件:吉首大学2016年下半年教学科研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吉首大学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