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6、下 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 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
具体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和计划数等详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县乡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编职工、已在本县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签约的编外聘用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考范围。
五、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考试(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公示→试用及聘用。 此次招聘工作由衡阳县卫计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和在医院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布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0月 11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 8日-11日(上午0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衡阳县中医医院人事办公室,联系人:谭桂莲、黄琼 联系电话0734-6813356。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白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我院人事政工科报名,并填写好《衡阳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报名要求:
1、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报考条件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代理报名,各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医院研究并报县卫计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计划开考。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名,如实填写《衡阳县中医医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供的报考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相关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责。
3、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由医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按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考试方法
1、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2016年 10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1>、临床医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含相关知识);
<2>、影像、检验、中药岗位为医技基础知识(含相关知识);
<3>、会计岗位为会计相关专业知识。
(4)公示: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进入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人员名单。
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按照1:2确定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人选,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应聘者保持通迅畅通,以便联系。
3、面试。按照1:2确定面试考试人选,在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后进行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70%+技能成绩×20%+面试×10%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按总成绩排名先后, 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为壹次。体检地址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
(六)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应聘人员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实名反映情况,否则一律不予受理(举报电话:衡阳县卫计局0734-6834049、6835028),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试用、聘用
对拟聘用的对象试行试用期,对取得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未获卫技职称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签订聘用合同。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医院负责按同工同酬原则执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衡阳县中医医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