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招聘数量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7名,其中:登记岗位9名、档案管理3名、会计岗位2名、计算机技术岗位2名、文秘岗位1名。
三、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3、身心健康;
4、具有所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与要求。
(二)具体条件(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报名地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办公室(常德市政务中心后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
3、报名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2张彩色照片及相关经历证明到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36—7257028。
(二)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在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具体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组织实施。
(五)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六)考核:身体检查合格人员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确定临时工作人员拟聘人选: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备案后,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等聘用手续。
(九)工资待遇:实习期为3个月,实发工资不少于900元,并办理五险手续;实习期满后工资待遇执行相关政策与文件(实发工资不少于1400元,并办理五险手续)。
常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