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国家级办案标兵等奖项的人员或在国家级调研论文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可放宽至43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未经单位同意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岗位 分类 |
岗位 名称 |
遴选 人数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审判 业务 | 审判员 (导诉员) | 8 | 法律法学 |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相关法律工作经历3年以上 |
执行人员 | 3 | 法律 法学 |
男性,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具有相关法律工作经历3年以上 | |
综合 辅助 |
政工专干 | 1 | 不限 | 不限 |
档案管理 | 1 | 不限 | 不限 | |
新闻专干 | 1 | 不限 | 具有相关新闻宣传工作经历3年以上 | |
司法特警 | 1 | 不限 | 男性,身高1.75m以上。 |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6会议室。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
(三)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报名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2016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党组章);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正、副科级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2张2寸彩色证件照。
(五)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考试
(一)笔试
1、审判业务岗位笔试科目为审判实务,总分为100分;综合辅助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写作成绩60%合成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2、笔试地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
(二)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特警岗位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未合格者,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为拟遴选人数比例为2:1。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遴选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四)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司法特警按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三)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向院党组汇报。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
中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与转任
(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3、本次选调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娄底党建网、湖南领导人才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网予以公告。
4、本次公开遴选未尽事宜,由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8-8261404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