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省林业厅的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省林业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能够适应野外作业和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环境;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条件,以2016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资格审查以学历证登记专业为依据,报名者学历证登记专业须与申报岗位专业一致。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林业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城南中路232号(湖南林勘院办公楼人教处1008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请应聘人员自行到湖南林业信息网下载《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携带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技术资格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湖南林勘院人教处现场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在湖南林业信息网站公布,并以信息或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请保持通信畅通。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应聘代码为0101、0102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式。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是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等。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林业信息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体检、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31-85365823(林调院人教处)
0731-85550764(林业厅人教处)
监督电话:0731-85550757(林业厅监察室)
附件:2016年湖南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林业厅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