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各方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及质量监督注册和竣工验收备案等。
株洲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市建设信息中心),副处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株洲市城区城市建设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和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信息材料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城区新、改、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重点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等。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以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11月7日至 11月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02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算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一)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二)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质安监督工程师和综合文秘岗位只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内容:声像编辑制作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质安监督工程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基础知识;综合文秘岗位笔试内容为公文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测试。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2. 技能测试:
(1)质安监督工程师、综合文秘岗位不进行技能测试。
(2)声像编辑制作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运用 Photoshop处理图片(如图片处理,排版设计封面,添加字幕等)和影视动画制作(根据平面设计Photoshop分层文件和相关素材用后期制作软件制作5—10秒钟动画)考试时间为30分钟。
3.面试: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质安监督工程师岗位和文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声像编辑制作岗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30%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
声像编辑制作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质安监督工程师和综合文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住建局:0731—28686025(咨询)
0731—28686056(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