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株洲市司法局决定面向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株洲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省直管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33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界定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准;
4、具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分析能力(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职位与计划数
共遴选工作人员2名,具体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和步骤
主要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株洲市司法局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2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株洲市天元区联谊路鼎诚大厦B1107)。
报名需提供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株洲市司法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证明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关工作经历、文稿、资格证书等方面材料;
6、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由市司法局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岗位遴选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市司法局对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六、纪律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0731-28689090(咨询)
市司法局监察室:0731-28685355(监督)
本公告由株洲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负责解释。
株洲市司法局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