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人员70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8年7月1日期间出生);户口为邵阳市(含八县一市三区)城乡居民户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5米以上;
4.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0日17:00。报名方式:持身份证、学历证及符合岗位设置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近期免冠1吋照片4张到新邵县酿溪镇蔡锷路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楼政工室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和电脑操作基本常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再根据需要适当放宽。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入围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体能测评、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对象。
1.体检:参照标准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人发〔2005〕31号)。
2.体能测评:参照标准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
3.考察: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
如有体检、体能测试、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四、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合同签订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从事信息化操作岗位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五、保障与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村(社区)警务室辅警月工资1600元,到酿溪镇以外的镇乡工作,另补下乡费300元;信息化操作、机关文职等特殊岗位警辅人员月工资2100元;县公安局负责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保险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按照省人社厅颁布最低缴纳标准执行)。警辅人员工作岗位由用工单位确定,服装根据需要由用工单位负责购买。
六、未尽事宜由新邵县兰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9-36606016
新邵县兰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3日
附件:
新邵县公安局2016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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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警务辅助人员类别 |
招聘 |
性别 |
最高年龄要求低于 |
最低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01 |
机关 |
信息化操作 |
特殊岗位 |
1 |
男 |
35 |
本科 |
计算机及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
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有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经历。 |
02 |
机关 |
文职 |
文职类 |
3 |
男 |
35 |
大专 |
有较强的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写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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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派出所 |
社区警务 |
辅警类 |
66 |
男 |
35 |
高中毕业 |
不限 |
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
含2017年毕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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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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