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职位空缺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具有相应身份的人员(见附件1)。
三、选调职位
详见《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及现任职位(岗位,下同)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尚在试用期内或尚未转正定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
①现场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持相关资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列编审批表复印件〈单位盖章〉,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绩的材料)到湘潭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市环保局办公楼603室)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
②网络报名。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列编审批表(单位盖章)、《湘潭市环保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绩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发至电子邮箱:305712587@qq.com。并将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录用(聘用)审批表、列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湘潭市环保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有关能证明个人能力、业绩的材料邮寄至市环保局人事科(湘潭市建设中路6号市环保局办公楼603室,谢家婧收,联系电话:52379737)。
3、资料审查:市环保局人事科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面试前考生必须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可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环境保护局网上下载)报送至市环保局人事科。
4、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笔试前到市环保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复核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笔试考综合知识、文字写作能力、专业知识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笔试结束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名次超过1:3,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前三名出现空缺达不到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 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及时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三)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及考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讨论决定、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 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由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汇总,报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及湘潭市环境保护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入手续。一经调入,需与调入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承诺书。
附件: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