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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6名)

发布时间:2016-12-21 15:33:06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补充人员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有3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06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jyd.gov.cn/)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审查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须在永定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已考录、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2015年12 月20 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1 月3 日至 1月 7日上午8:30—下午5:30。
  3、报名流程
  见本次招聘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两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证明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5〕45号)精神,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大学生村官”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大学生村官”报考其他岗位的,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报考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考生,需事先到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开具同意其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的证明,再凭证明原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确认。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3.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需到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开具同意其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 1月 11日至12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 1月14 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的公示。笔试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公告。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公告。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工作具体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区人社局审核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综合后的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用人选,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jyd.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新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jyd.gov.cn/)上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九、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朝明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 全心爱 区监察局局长
  赵 云 区人社局局长
  周友发 区编办主任
  张怡国 区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卫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02室),全程负责组织协调招聘的具体工作。
  招聘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744-8596683
  监督举报电话:0744-8596316
  附件1:《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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