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4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本次考试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参加报名;
6、具有所报名岗位所需要的条件与要求(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二)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9:00至12月28日17:00;
3、报名地点:长沙市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楼5楼516会议室。
4、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资料的原件,并提交这些资料的复印件(另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本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号码)。报名表请下载本简章后的附件版本,填写一式两份,并粘贴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1日9:3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委托培训机构。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综合受理岗位前60名入围面试资格,文秘岗位前4名入围面试资格,网络维护岗位前4名入围面试资格,收费岗位前8名入围面试资格。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在长沙人才网上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
(四)总成绩合成。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长沙人才网上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天。在公示前由于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递补。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职,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事科报道,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相应科室,试用期半年,发放试用工资。试用期满后,个人提出转正申请,由所在科室提出转正意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合同鉴证,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不得在外兼职,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解聘,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新聘用人员待遇按《长沙市国土资源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执行。月工资标准按照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长沙市编外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其本人负担。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联系人:吴学峰,联系电话:0731-84529090,监督电话:0731-84529215、8452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