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是省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校(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个;招聘计划6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hnswdx.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21日(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综合办公大楼508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我校(院)人事处并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附后)。
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登记表》一式2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所获奖励证书等原件不寄送,考试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以备核查),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等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所有岗位均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附件5)量化评分。
试讲、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单项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其中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要求,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科研成果量化评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同时,校(院)为新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待遇,详见附件2。
咨询电话:0731-82780025(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2780021(机关纪委)
联系地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人事处(长沙市岳麓区白云路386号)。
邮政编码:4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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