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或相当等级、职务、职级层次)及以下;近年来有单位异动的应在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6.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7.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的;
8.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具体内容如下:
选调职位 名称 |
计划选调人数 |
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 |
专业要求 |
性别要求 |
其他要求 |
法官助理 |
5 |
35周岁以下 |
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不限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
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法院网》、《衡阳智慧党建》和《衡阳法院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至6月1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报名地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24室。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2020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一份,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②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无法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院党组研究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法院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考试
1.笔试
①笔试形式:笔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测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②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发布:在衡阳法院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
①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人选的比例为2∶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计划。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②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成绩排名: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体检和考察
①体检对象与拟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③考察由政治部会同纪检监察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进行资格终审,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④若体检或考察出现放弃、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五、选调的监督
邀请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工作人员对选调全程参与监督。本方案选调政策由市中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34-8893055、0734-8893129
监督电话:0734-8893189(市纪委监察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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