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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国家保密局 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0-12-01 10:28:52信息来源:点击:
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永州市国家保密局)为市委正处级工作机构,归口市委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下属单位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选聘优秀人才。

二、选聘范围及方式

选聘工作面向永州市行政机关(副科及相当职级及以下)、永州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管理岗八级及以下)。

三、选聘的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岗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要求详见《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聘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认定。

选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选聘纪律行为,并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的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人员;

5.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人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7.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法律、政策、文件规定不得任(聘)为涉密人员的情形的人员。(具体内容在现场报名时,书面告知考生)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1日,共3天(8:00—12:00、14:30—17:30),之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大楼1008室。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材料。①《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分管政工人事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需打印学信网查询结果;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④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⑤文字综合岗位需提供本人起草或参与起草的公文、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等有代表性的文稿(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注意事项。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选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与选聘单位联系;②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等信息(含标点符号、括号内容)必须按照证明证件填写,否则按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处理。报考人员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虚假资料以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选聘单位及主管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者,由选聘单位电话通知并告知原因。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每个岗位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考一科。文字综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主要测查考生文稿综合能力。计算机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要测查计算机技术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3.笔试准考证。选聘单位于考前3日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到市委办公大楼100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4.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场。

3.笔试入围。按照选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入围对象。入围末位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要达到同科目参考人员(2人及以上)有效平均分或60分方可列入面试对象;岗位报考人员都达不到有效平均分或60分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四)面试

笔试入围人员即为面试对象。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选聘岗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招聘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有效面试平均分或及格分(7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

根据选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含复检)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政审的重点是应聘者是否存在不得任(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情形。

<!--[if !supportLists]-->(八)<!--[endif]-->讨论决定

    体检、考察、政审结束后,由主管部门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及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九)公示

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察、政审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选聘。因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十)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拟聘人员,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六、其他

1.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选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2.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746—8358125,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永州市国家保密局)。

监督电话:0746—8358625,中共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永州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 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 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国家保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永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永州市国家保密局         
2020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rsj.yzcity.gov.cn/12333/020102/202011/da32712c43774485ad3da5b7757e67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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