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应聘人员本科或硕士必须有一个阶段毕业于985或211高校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他要求见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三)接收的毕业生须于2016年 12月 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须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6年 11月22 日—2016年11月25 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学院人事处(校办公楼四楼406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女子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将《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岗位要求对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供。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并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评方式为:试讲(含面试)、笔试、综合考核。
1、试讲(含面试):
试讲(含面试)主要是通过专业课程试讲、面试问答等形式,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水平、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等。试讲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要求指定三套试讲内容,提前三天通知应聘者。应聘者试讲前10分钟,以抽签的方式抽取其中一套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为2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5分钟。试讲(含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试讲(含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直接淘汰,不进入笔试和综合考核环节。试讲(含面试)成绩70分以上者,其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2、笔试 (闭卷考试):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综合考核:满分10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本科以来在专业、科研、综合素质方面所获得的奖励和成果。其中获奖加分仅限应聘者获得的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成果加分仅限应聘者以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获得的论文、课题等成果。
试讲(含面试)、笔试、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详见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
根据相应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的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对应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如果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学校党委根据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及应聘者能力素质情况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女子学院网站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聘期5年。试用期满按基本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参考我校同类人员核发,基本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人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学校为其建立在岗期间的工作档案。受聘人员的职称评定,按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邓老师 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772216(监察处)
湖南女子学院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