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判断相比起逻辑判断、片段阅读、资料分析等题型来说,阅读量是很小的,相应地,信息量也比较小,我们所能依据的只有“定义”,而正确解答对我们的能力要求是一种从一般推到特殊的演绎能力,也要求我们抓住、抓好定义这个“纲”,因此把握定义可以说是做好定义判断的重中之重。
为了方便考生复习,公务员考试网将发布一系列定义判断练习题,供考生参考。
1. 依据能力补偿的途径对能力系统整体作用效果的不同,可以将能力间的相互补偿途径分为非衡性补偿和平衡性补偿两种。非衡性补偿是指以优势能力弥补弱势能力,从而加强整体能力的方式。平衡性补偿是指通过提高弱势能力以加强整体能力的方式。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衡性补偿的是( )。
A. 小张刚来到汽车修配厂的时候,对维修发动机的技术只是略懂皮毛,后来在师傅的带领下,他勤奋学习,终于熟练掌握了这一技术
B. 王明和几个同学组建了一支乐队,为了培养彼此的默契,更好地互相配合,他们经常在业余时间进行排练
C. 小丽经常在网上浏览娱乐新闻,久而久之,她对各种娱乐消息了然于胸
D. 排球队5号运动员的特点是进攻和拦网较强,但防守、一传较弱,教练将其安排在一号位防守,用前排拦网封住直线的方法掩盖他的不足
2. 抱负水平是指一种想将自己的工作做到某种质量标准的心理需求。个体从事某一实际工作之前,其内心会预先估计所能达到的成就目标,然后竭尽全力向此目标努力,假如工作的质与量都达到或超过了自己预定的标准,便会有一种成功感,否则就有失败感、挫折感。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种心理中符合抱负水平的是( )。
A. 在张老师的精心培育下,试验田里的稻苗结出了饱满的稻穗
B. 部分建筑商无视国家的法纪,在建筑工程中偷工减料
C. 老赵年轻时曾放弃国外的优越条件,回到祖国
D. 小王每天都按照工作计划表的要求及时完成自己的工作,从不拖沓
3. 票据权利,也称票据上的权利,指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发票人和支票保持人等付款义务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以及在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有到期日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
下列权限不属于票据权利的是( )。
A.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汇票承兑人给予付款的期限要求权
B. 持票人在没有得到发票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更改票据的权利
C. 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支票保持人行使支付款项的权利
D. 持票人在没有获得应有付款时,在规定时效内追索的权利
4.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发生在生产、经营、消费、流通过程中,是对所获得的商品经营、非商品服务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下列情况不需交纳营业税的一项是( )。
A. 某大型超市B. 房地产公司买卖地产
C. 某歌舞厅的经营收入D. 教师向学生以工本费价格发放毕业证书
5.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
A. 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 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C. 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D. 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参考答案】
1. D[解析] D项,排球队5号运动员的优势是进攻和拦网;弱势是防守和一传。教练将其安排在一号位防守,用前排拦网封住直线的方法掩盖他的不足,从而加强了整体的能力,符合非衡性补偿的定义。所以答案为D。A、B、C三项都没有表现出“以优势能力弥补弱势能力”,不符合定义。
2. A[解析] B项,建筑商偷工减料的行为是一种为了谋取利益而采取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抱负水平。C项,“老赵年轻时曾经放弃国外的优越条件,回到祖国”,没有指明从事“某一实际工作”,也不属于抱负水平。D项,小王每天都是按工作计划表的要求完成工作,不是他自己设定的目标,不属于抱负水平。A项,张老师的目标是希望自己试验田的稻苗结出饱满稻穗,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最后成功,属于抱负水平。故选A项。
3. B[解析] 本题可以采用代入法。将A项代入定义,符合“对汇票承兑人……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C项,符合“对支票保持人……经提示票据,行使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D项,符合“在不获付款……的情况下行使追票的权利”。B项,定义中并没有提到“独自更改票据的权利”。故本题选B。
4. D[解析] D项,“教师向学生以工本费价格发放毕业证书”,这一行为并不存在生产、经营、消费、流通过程;同时,这一行为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经营、非商品服务,所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故本题选D。
5. D[解析] 本题可以采用代入法。A项赵某“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是要求法院判令某种给付,属于给付之诉。B项,周女士要求法律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是要求法院变更法律关系,而不是“确认”法律关系,不属于确认之诉。C项,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是刑事诉讼请求,而不是民事诉讼请求,故也不符合定义。D项,王女士的哥哥离婚时将房屋列为自己的财产,而王女士起诉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符合定义中的“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故本题选D。